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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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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69
會議案次 2
案件日期 108/10/07
考試等級 佐級考試
類科別 電子工程
提案事由 應考人應108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電子工程類科考試,依限繳交體格檢查表,其第2項視力「裸視左眼為0.3,矯正未做」檢查結果為不合格,其餘已檢項目均為合格,檢查結果載明108年8月30日左眼視力只達0.3,預定9月25日於桃園大學眼科診所施作白內障手術,應考人左眼視力是否可因施行白內障手術請求延後繳驗左眼視力檢查,是否妥適?提請審議。
決議 一、參酌醫療專業意見,本案應考人手術後應可於1個半月內恢復視力,爰請特種考試司通知應考人至遲於108年11月4日之前,至臺北市立萬芳醫院進行「視力」複檢並繳交體格檢查表。
二、為避免通案擴張適用,影響考試結果及安定性,本案為個案認定;爾後類似案件,仍應斟酌情況個案審查。
備註
更新日期:1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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