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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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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72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08/11/29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紡織工程
提案事由 華梵大學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學系畢業,曾修習「外語I-英語:閱讀與寫作(上)(下)」(4學分)、「外語I-英語:聽講實習(上)(下)」(2學分)及「外語II-英語(上)(下)」(4學分),並擬至亞東技術學院材料與纖維學系修習「纖維理化」、「染色工程」及「纖維與紗線工程」等三科目學分班,如修習通過並領有學分證明,得否比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紡織工程科別之應試專業科目,准以二科原則報考?提請審議。
決議 「外語I-英語:閱讀與寫作(上)(下)」、「外語I-英語:聽講實習(上)(下)」、「外語II-英語(上)(下)」得合併比照「英文」;「纖維理化」、「纖維與紗線工程」得合併比照「人造纖維與絲線加工學」。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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