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373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08/12/20
考試等級 高考三級
類科別 土木工程等16類科
提案事由 國立中央大學工學院學士班永續防災專業領域,得否比照同校土木工程學系,准予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港灣工程、環境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建築工程、測量製圖、都市計畫技術、交通技術、工業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環保技術、化學安全、地震測報、消防技術等16類科,提請審議。
決議 一、國立中央大學工學院學士班永續防災專業領域與同校土木工程學系課程對照結果,修習課程學分數達20學分以上相同(包括必修及選修課程,其中必修課程達2科目4學分以上),准予比照同校土木工程學系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港灣工程、環境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建築工程、測量製圖、都市計畫技術、交通技術、工業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環保技術、化學安全、地震測報、消防技術等16類科。
二、建議國立中央大學工學院學士班永續防災專業領域加開環境工程、環保技術相關選修課程。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1335396   WEB3 :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