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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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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373
會議案次 2
案件日期 108/12/20
考試等級 高考三級
類科別 材料工程等3類科
提案事由 國立中央大學工學院學士班能源材料專業領域,得否比照同校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准予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材料工程、生物技術、核子工程、輻射安全等4類科,提請審議。
決議 一、國立中央大學工學院學士班能源材料專業領域與同校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課程對照結果,修習課程學分數達20學分以上相同(包括必修及選修課程,其中必修課程達2科目4學分以上),准予比照同校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材料工程、生物技術、核子工程、輻射安全等4類科。
二、建議國立中央大學工學院學士班能源材料專業領域加開生物技術相關選修課程。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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