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本考試簡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113/6/7】  回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考試資訊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一、本項考試係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相關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另技術類科如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所修習之所系符合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列舉之各所系者,得應本項考試相關類科之考試(詳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應考資格表)。
三、本項考試分二試(筆試、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四、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相關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應考資格表
另開新視窗 (開啟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應考資格表.pdf檔)
更新日期:113/12/16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4583723   WEB1 :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