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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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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407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13/04/08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移民行政(選試越南文)
提案事由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畢業,持有「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英語檢定測驗成績3.5,CEFR Below B1」之證明,得否比照CEFR A2以上,准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選試越南文)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經參酌國內大學及日本等其他國家對應標準,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英語檢定測驗成績3.0可對應CEFR A2等級,申請人持有「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英語檢定測驗成績3.5」之證明,得比照CEFR A2以上,准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選試越南文)考試。附帶決議:爾後應考人持「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英語檢定測驗成績3.0以上」證明,均得比照CEFR A2等級。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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