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考試種類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415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14/04/22
考試等級 高等考試
類科別 消防設備師
提案事由 報考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繳驗高苑科技大學數位經營管理系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碩士學位證書、中國文化大學學分證明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課程大綱等,所列課程是否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之學科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電子學及實習(一)(二)」得比照「(基本)電子學」,採認3學分,「電腦輔助繪圖」得比照「工程圖學」,折半採認1.5學分,「電機應用及實習」得比照「電氣安全(概論)」,採認3學分,「冷凍空調原理」及「空調工程及實習」均得比照「工業通風」,各折半採認1.5學分,合計採認3學分,申請人修習課程已達4領域10學科26.5學分,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
備註
更新日期:114/05/07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4年起) 002288142   WEB3 :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