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典試法第17條第2項。
三、旨揭修正草案刊登考試院公報及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民國115年8月2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統計室表示意見(傳真:02-22368322,電子郵件:000425@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