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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11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延期舉行事宜-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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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2】  回公告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11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延期舉行事宜-考試資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

發文字號:選特三字第1101500539號

主旨:公告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11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延期舉行事宜。

依據: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第12條。

公告事項:

一、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發展,經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會同考選部決定,本5項考試延期舉行,茲將相關事宜公告如後:

(一)考試日期:

 1、警察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外語口試原定110年6月21日(星期一),延至9月27日(星期一)舉行。

 (2)四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2、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1)二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2)三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3)四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4)本項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原定110年10月9日(星期六)至10月10日(星期日),延至111年1月9日(星期日)至1月10日(星期一)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2)五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延至9月25日(星期六)。

 (3)本項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原定110年10月11日(星期一),延至111年1月11日(星期二)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4)本項考試三等考試第三試口試原定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延至111年2月12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4、鐵路人員考試

 (1)高員三級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2)員級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3)佐級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延至9月25日(星期六)。

 (4)本項考試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4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原定110年10月11日(星期一),延至111年1月11日(星期二)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5、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

 (1)三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2)四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二)考試地點:本5項考試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外,餘分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等8考區舉行。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4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及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第三試口試集中於臺北考區舉行。有關應試試區、地點及注意事項,屆時請於考試通知書開放下載期間(詳如應考須知),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register.moex.gov.tw)之「考試通知書下載」項目下載列印。
二、已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之應考人,其應繳驗文件之繳驗期限延至110年8月31日,屆時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件經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三、本5項考試其他事宜,請應考人詳閱應考須知,並於考試前留意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moex.gov.tw)發布之相關訊息,以掌握最新考試動態及預為因應。
四、應考人如因本5項考試延期舉行,致全程無法參加考試者,得依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於本公告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退費申請書並以掛號郵寄、傳真(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本5項考試承辦單位申請退還報名費。
五、本5項考試承辦單位: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聯絡電話:(02)22369188轉分機3948、3949,傳真電話:(02)22361413,電子郵件信箱:exam110070@mail.moex.gov.tw。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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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警察五合一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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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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