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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二次國防法務官考試-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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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2】  回112年第二次國防法務官考試-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選專一字第1123301651號

 

主旨:舉辦112年第二次國防法務官考試。

依據:民國112年9月21日考試院第13屆第154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筆試:民國112年12月16日(星期六)至12月17日(星期日)。

(二)第二試口試:民國113年3月23日(星期六)。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應考人。

二、考試地點:僅設臺北考區舉行。

三、需用名額:15名。

(一)本考試第一試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依任用需求員額,酌增錄取名額,但第一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作文)與英文」以外其他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四百五十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二)本考試以應考人第一試及第二試成績合併計算總成績,依任用需求員額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但第二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不予錄取或備取。第二試缺考者,以零分計算。

四、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至國防部指定之國軍醫院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辦理體格檢查者,不得參加本考試第二試。前項體格檢查,須符合國軍人員體格標準表編號2以上體格標準。體格檢查合格或不合格,由國防部依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要點之規定認定之。

五、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2年10月5日(星期四)起至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繳費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2、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請列印繳款單繳費或線上繳費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於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或報名表件未寄達者,則考試報名視為無效,不得補件。

六、目前在學中,惟可於第一試筆試前1日(112年12月15日)畢業並符合應考資格者,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第一試筆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七、本考試應試科目除國文(作文)與英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於考試時以單科本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本考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者為準。

八、本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體格檢查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更新日期:1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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