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15】
中醫師檢定考試係提供未經正規中醫養成教育者,經參加本考試及格,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應考資格之途徑。依據民國89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3條規定,中醫師檢定考試自民國90年起,5年內繼續辦理5次;部分科目不及格者,准予3年內繼續補考3次。爰此,中醫師檢定考試初次報考新案考試之期限至94年為止,95年起不再受理新案報考;另95年至97年僅辦理舊案部分科目不及格者之補考,98年起停辦本項考試。本(97)年中醫師檢定考試係屬補考性質,應考人必須曾於94年參加中醫師檢定考試新案考試,並有一科目達60分以上者始能參加本次補考,若無任何一科目達60分以上者,則未具備補考之資格,請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