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4】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口試相關事宜
一、第三試口試通知書函已於113年1月4日以限時專送郵件寄發完畢(限時專送並無郵單號碼,將直接投入信箱)
二、口試當日務必攜帶:
口試通知書函
附有相片之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
第二試考試通知書(如遺失者,請先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自行下載列印)
★請務必攜帶上述文件,依通知書函所記載報到時間,準時到達所屬組別之應考人報到處等候點名應試,逾時不得應試,報到後即不得擅離報到處。
★口試時間較難預估,請視個人需要,提早用餐完畢再進入試區。
三、本考試不開放陪考,惟應考人若有行動不便、懷孕需要陪考人員陪同,得申請陪考(須繳驗診斷證明或媽媽手冊),並以1人陪考為原則,請於113年1月5日至9日至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上填寫「陪考人員申請書」,並提供正確之陪考人員相關資料,經審核同意陪考者,陪考人員於考試當日須出示「同意陪考通知書」及本人身分證件。
四、口試地點及日期(報到時間已詳載於口試書函)
(一)口試地點:考選部國家考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72號)
(二)口試日期:113年1月14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