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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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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19】  回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選專四字第1133300283號
主旨:舉辦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均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設醫師(一)(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中醫師(一)(中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一)(牙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二)(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藥師(一)(藥師第一階段考試)、藥師(二)(藥師第二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等13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113年7月19日(星期五):醫師(一)、物理治療師、呼吸治療師、助產師。
(二)113年7月20日(星期六):中醫師(一)、藥師(一)、藥師(二)、獸醫師。
(三)113年7月21日(星期日):牙醫師(一)、牙醫師(二)、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職能治療師。
三、考試地點: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及花蓮等5考區同時舉行。
四、考試方式:筆試,均採電腦化測驗。
五、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3年4月9日(星期二)起至4月18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3年4月19日(星期五)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另採集體報名之應考人,請下載報名表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並將報名履歷表(背面貼妥學生證正、背面影本),以及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於前揭報名收件截止日期以前,交學校承辦人以集體報名方式辦理。繳費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2、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請列印繳款單繳費或線上繳費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採集體報名者,交由學校承辦人員辦理。
(五)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或報考醫師(一)、中醫師(一)、牙醫師(一)、藥師(一)考試之在學學生,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核准「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六)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七)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更新日期:1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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