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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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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421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15/04/13
考試等級 高等考試
類科別 消防設備師
提案事由 報考11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繳驗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學士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課程大綱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學士學分證明書等,所列課程是否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項第1款之學科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修習科目因專業內涵有明顯落差,均不得比照採認:「工業工程與管理導論」及「製造程序」均不得比照「製程危害管理」;「設施規劃」不得比照「風險危害評估」;「工作研究」及「人因工程」均不得比照「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精實管理」不得比照「危機管理」。申請人修習課程已採認4領域5學科15學分,尚缺至少2學科5學分,不符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項第1款規定,不得報考。
備註
更新日期: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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