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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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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421
會議案次 5
案件日期 115/04/13
考試等級 高等考試
類科別 消防設備師
提案事由 報考11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繳驗長庚大學物理治療學系學士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及相關課程大綱暨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學分(修課)證明書等,所列課程是否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項第1款之學科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數位電路」及「數位電路實驗」得比照「(基本)電路學」,採認3學分;其他修習科目因專業內涵有明顯落差,均不得比照採認:「計算機概論(一)(二)」不得比照「電氣安全(概論)」;「科技倫理」不得比照「工程倫理」;「經濟學與現代社會」不得比照「工程經濟」。申請人修習課程已採認3領域5學科15學分,尚缺至少1領域2學科5學分,不符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項第1款規定,不得報考。
備註
更新日期: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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