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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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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421
會議案次 7
案件日期 115/04/13
考試等級 高等考試
類科別 消防設備師
提案事由 報考11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繳驗徳明財經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士學位證書、中華科技大學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暨吳鳳技術學院學分證明書及相關課程大綱等,所列課程是否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項第1款之學科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實驗」得比照「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採認3學分。申請人修習課程已達4領域7學科20學分,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項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
備註
更新日期: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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