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23】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選專五字第1153300069號
主旨:舉辦11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
(一)高等考試:設大地工程技師(一)(應大地工程技師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食品技師、消防設備師等4類科。
(二)普通考試:設消防設備士、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財產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經紀人、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等9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驗船師、食品技師、消防設備師考試:115年6月6日(星期六)至6月7日(星期日)2天。
(二)大地工程技師(一)、地政士考試:115年6月6日(星期六)至6月7日(星期日)1.5天。
(三)消防設備士、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一般保險公證人考試:115年6月6日(星期六)1天。
(四)專責報關人員、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紀人、海事保險公證人考試:115年6月7日(星期日)1天。
三、考試地點:分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5年2月24日(星期二)起至3月5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將於3月5日下午5時準時關閉,逾期無法報名。請應考人提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日上網,以免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
1、大地工程技師(一)、驗船師、食品技師、消防設備師(士)考試:須於115年3月6日前完成繳費及寄送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未完成繳費或未將報名表件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2、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須於115年3月6日前完成繳費,另以「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方式報名之應考人,須繳驗報名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並請於115年3月6日前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未完成繳費或未將前開報名表件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五科。
(四)報名方式:本考試大地工程技師(一)、驗船師、食品技師、消防設備師(士)考試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方式;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採「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之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1、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方式辦理之考試,須將身分證件及照片上傳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請於報名前備妥身分證件正、背面清晰之JPG影像檔(檔案大小須為4.0MB以下)及小於1.0MB(1,024KB)之彩色照片JPG影像檔,憑以報名。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於規定時間前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並完成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2、採「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方式辦理之考試,須將照片上傳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請於報名前備妥小於1.0MB(1,024KB)之彩色照片JPG影像檔,憑以報名。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免繳報名相關表件」,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於規定時間前完成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3、前揭「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係指應考人所填具之報名資料,透過與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訊交換平台進行檢核,系統將主動提示訊息,免繳報名履歷表、身分證件或學歷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惟應考人如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以「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1)所具學歷無法透過與各級學校之資訊交換平台檢核者(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
(2)以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之資格報考者。
(3)以國外學歷報考者。
(4)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5)以華僑或外國人身分報考者。
(6)姓名有罕見字者。
(7)地政士考試經本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在案者。
(五)食品技師、地政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資格,應於本考試報名開始前取得,並於報名時繳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
五、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成績單(學分證明書)等延長繳驗期限至115年7月8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或傳真到部;畢業證書註記日期應在各該報名之考試舉行首日之前)。逾期未繳驗或繳驗之證明文件經審查不合格者,依規定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六、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七、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