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本考試簡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110/4/26】  回110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考試資訊

一、本考試依據「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中華民國國民,未具擬任法官職務任用資格,並具前揭考試辦法第2條附表1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三、本考試併採筆試、審查著作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口試四種方式。
四、本考試及格者,由考選部發給考試及格證明文件,僅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司法院依法官法第7條辦理之法官遴選之資格,且其遴選依司法院會同考試院所訂法官相關遴選辦法之規定辦理。
 


更新日期:113/12/16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4648166   WEB3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