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25】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選專四字第1113300355號
主旨:舉辦111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心理師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均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設醫師(一)(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一)(牙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二)(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藥師(一)(藥師第一階段考試)、藥師(二)(藥師第二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等14類科。
二、考試日期:111年7月23日(星期六)至7月25日(星期一)。
三、考試地點: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及花蓮等5考區同時舉行。
四、考試方式:筆試,測驗式試題均採電腦化測驗。另本考試心理師考試首度採行申論式試題線上作答措施,相關線上作答注意事項及應試介面說明請查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國家考試介紹/電腦化測驗專區。
五、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1年4月12日(星期二)起至4月2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1年4月22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另採集體報名之應考人,請下載報名表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並請將報名履歷表(背面貼妥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實習證明等證明文件,以及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於前揭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前,交學校承辦人以集體報名方式辦理。繳費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四)報名方式: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應考人進入前揭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請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採集體報名者,交由學校承辦人員辦理。
(五)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及報考醫師(一)、牙醫師(一)、藥師(一)考試之在學學生,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後得附條件准其應考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六)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規定辦理。另心理師考試採行申論式試題線上作答,特殊應考人得在網路報名階段檢具相關證明以申請紙筆作答或其他個人化輔助作答需求。
(七)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部長 許舒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