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25】
一、報名日期:111年4月12日至4月21日下午5時止,逾時無法報名。
二、繳交報名費及郵寄報名表件截止日期:111年4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
三、考試日期:111年7月23日(星期六)至7月25日(星期一),除心理師考試排定2天以外,其餘類科皆排定其中1天舉行。【各應考人實際應試日期,以考試通知書所載日期為準】
四、考試舉行地點: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及花蓮(5考區同時舉行)。
五、考試通知書:本考試通知書預定開放下載期間自111年7月14日起,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下載列印。
六、公布母版試題及答案日期:預定於111年7月26日公布母版試題及標準答案。
七、試題疑義及測驗式試題答案疑義提出期限:自111年7月26日起至8月1日下午11時59分止。
八、榜示日期:預定於111年9月12日。惟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九、複查成績提出期限:應考人得於考試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相關資料,並繳納費用(每科目新臺幣50元)後始完成申請程序,並以一次為限,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不予受理。
十、閱覽試卷提出期限:應考人得於考試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相關資料,並繳納費用(每科目新臺幣100元)。
十一、閱覽試卷期間及地點:預定於111年9月26日及27日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在考選部國家考場8樓電腦試場進行閱覽試卷。閱覽試卷畫面將顯示母版試題答案及應考人作答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