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22】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選專一字第1113300555號
主旨:舉辦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均為高等考試,設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等4類科。
二、考試日期:111年8月19日(星期五)至8月21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1年5月10日(星期二)起至5月19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
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
報名線上申請,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
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本考試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方式辦理之考試,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
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等,於111年5月
2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五)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至遲
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1天第1節考試前繳驗;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逾期未繳驗或所繳應
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得應考。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五、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
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