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1】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131400056號
主旨:舉辦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普通考試:設一般行政等63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539名。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設一般行政等94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920名。
(三)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四)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
(五)本考試各職缺之用人機關另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
二、考試日期:
(一)普通考試:113年7月5日(星期五)至6日(星期六)。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113年7月7日(星期日)至9日(星期二)。
(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航空駕駛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口試預定於113年10月26日(星期六)至27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本考試分設臺北、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等16考區舉行。另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航空駕駛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口試於臺北考區舉行。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3年3月12日(星期二)起至3月2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應於113年3月22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2、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免繳報名相關表件」者,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所填具之基本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
3、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請列印繳款單繳費或線上繳費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明、職業證書、工作經驗證明、報名費減半優待證明、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姓名罕見字申請表及國民身分證影本等),於113年3月22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則考試報名視為無效,不得補件。
五、113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後得附條件准其應考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延長繳驗期限至113年7月31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或傳真到部;畢業證書註記日期應在各該報名之考試舉行首日之前)。屆時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六、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七、本考試應考人,具有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後備軍人身分者,其報名費用依規定數額予以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八、體格檢查標準: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航空駕駛」類科第一試錄取人員應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高普考試「航空器維修」類科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實施體格檢查。前揭3類科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分別不得應第二試、不予分配訓練;其餘各類科均不需實施體格檢查。
九、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錄取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