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3/21】
一、網路報名日期:114年4月8日至4月17日下午5時止。
二、郵寄表件截止日期:114年4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
三、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營養師、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考試採電腦化測驗,於7月26日(星期六)至7月27日(星期
日),分別在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屏東及花蓮等7考區同時舉行。
(二)牙體技術師考試採紙筆考試及實地測驗,於7月27日(星期日)至7月28日(星期一)在臺北考區舉
行。
(三)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紙筆考試,於7月26日(星期六)至7月27日(星期日),分別在臺北、新竹、臺中、
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及金門等8考區同時舉行。
四、考試通知書: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請於預定開放下載期間114年7月16日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
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列印。
五、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114年7月29日。
六、試題疑義及測驗式試題答案疑義提出期限:114年7月29日起至7月31日止。
七、榜示日期:【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一)第一次: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驗光師及驗光生類科考試預定於114年8月27日榜示。
(二)第二次:營養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法醫師、牙體技術師及公共衛生師類科考試預
定於114年9月23日榜示。
八、複查成績提出期限:請於各該類科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第一次榜示:預定114年8月28日至9月8日止;
第二次榜示:預定於114年9月24日至10月3日止),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
請複查成績」,填具申請相關資料,並完成繳費。
九、閱覽試卷提出期限:請於各該類科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第一次榜示:預定114年8月28日至9月8日止;
第二次榜示:預定於114年9月24日至10月3日止),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
請閱覽試卷」,填具申請相關資料,並完成繳費。
十、閱覽試卷地點:考選部國家考場8樓電腦試場。
十一、試場分配表:試場分配表於考試前1日在試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