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本考試公告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110/9/3】  回公告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3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101400387號

 
主旨:公告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依據:口試規則第5條第3項。
公告事項: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經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等2類科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一)客語溝通能力(包括理解、表達能力),50分。(二)華文轉譯客語,30分。(三)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等3類科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15分。(二)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20分。(三)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積極性等),20分。(四)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五)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25分。


更新日期:113/11/11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4295964   WEB1 :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