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26】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103300354號
主旨:舉辦110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合計13類科。
(一)高等考試:設中醫師(一)(應中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中醫師(二)(應中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及驗光師計12類科。
(二)普通考試:設驗光生1類科。
二、考試日期及地點:本考試除牙體技術師考試採筆試及實地測驗,於110年8月1日(星期日)至8月2日(星期一)在臺北考區舉行外;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筆試,於110年7月31日(星期六)至8月1日(星期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同時舉行。
三、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0年4月13日(星期二)至4月22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0年4月23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另採集體報名之應考人,請下載報名表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並將報名履歷表(背面貼妥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實習證明等證明文件,以及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於前揭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前,交學校承辦人以集體報名方式辦理。繳費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四)報名方式: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線上申請,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register.moex2.nat.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應考人進入前揭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請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採集體報名者,交由學校承辦人員辦理。
(五)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四、本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