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22】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選專一字第1103301087號
主旨:公告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延期舉行事宜。
依據: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第12條。
公告事項: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最近疫情發展,經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會同考選部決定,
本2項考試原定考試日期延期舉行,茲將相關事宜公告如後:
(一)考試日期:
1、第一試:原定110年8月7日,延至9月12日(星期日)舉行。
2、第二試:原定110年10月23日至24日,延至11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舉行。
3、司法官第三試:原定111年1月15日,延至3月5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
議而定。
(二)考試地點:
1、第一試: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
2、第二試:設臺北、高雄2考區。
3、司法官第三試:設臺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
(三)有關應試試區、地點及注意事項,屆時請於考試通知書開放下載期間(詳如應考須知),登入考選部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register.moex.gov.tw)之「考試通知書下載」項目下 載列印。
二、本2項考試其他事宜,請應考人詳閱應考須知,並於考試前留意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 www.moex.gov.tw)發布之相關訊息,以掌握最新考試動態及預為因應。
三、應考人如因本2項考試第一試延期舉行致全程無法參加考試者,可於本公告之次日起15日內;無法參加 疫
情第三級警戒期間舉行之考試者,可於考試前後15日內,依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要點規定,檢附
退費申請書並以掛號郵寄、傳真(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本考試承辦單位申請退還
報名費。
四、本考試承辦單位: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聯絡電話:
(02)22369188轉分機3926、3927,傳真電話:(02)22364955,電子郵件信箱:
exam110120@mail.moex.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