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15】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選專一字第1103301526號
主旨:公告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延期舉行事宜。
依據: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第12條。
公告事項:
一、因應璨樹颱風來襲,經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會同考選部決定,本2項考試原定考試日期延期舉行,
茲將相關事宜公告如後:
(一)考試日期:
1、第一試:原定110年9月12日,延至10月24日(星期日)舉行。
2、第二試:原定110年11月13日至14日,延至12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舉行。
3、司法官第三試:原定111年3月5日,延至4月2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
決議而定。
(二)考試地點:
1、第一試: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
2、第二試:設臺北、高雄2考區。
3、司法官第三試:設臺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
(三)有關應試試區、地點及注意事項,屆時請於考試通知書開放下載期間(詳如應考須知),登入考選部國
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register.moex.gov.tw)之「考試通知書下載」項目下載列印。
二、已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之應考人,其應繳驗文件之繳驗期限延至110年9月24日,屆時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
證件經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三、本2項考試其他事宜,請應考人詳閱應考須知,並於考試前留意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www.moex.gov.tw)發布之相關訊息,以掌握最新考試動態及預為因應。
四、應考人如因本2項考試第一試延期舉行致全程無法參加考試者,可於本公告之次日起15日內,依考選部各項
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要點規定,檢附退費申請書並以掛號郵寄、傳真(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或電子郵件等
方式,向本考試承辦單位申請退還報名費。
五、本考試承辦單位: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聯絡電話:(02)22369188轉分機3926、3927,傳真電話:(02)22364955,
電子郵件信箱:exam110120@mail.moex.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