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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本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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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6】  回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考試資訊

一、本考試係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1年,成績及格者,分發該局及所屬各機關(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等國家調查官工作,無分男女性別、報考組別或從事之調查工作類型,必須服從命令,接受任務指派。該局鼓勵調查人員接受各項職務歷練,以豐厚完整調查工作資歷,故原則上新進調查人員須接受外勤第一線工作歷練,將自身專業運用於調查工作上,其中資訊科學、電子科學、醫學/化學鑑識、營繕工程組及調查工作組選試特殊語文之錄取人員,於外勤歷練後,應配合該局業務需要調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部分錄取人員可能於結業分發後直接派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
(一)外勤主要工作項目如下(依任務需求調配):
1、案件調查工作:包括前期蒐證、案件執行之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作為。
2、據點工作:全盤掌握所分配轄區之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案件線索之發掘。
(二)外勤調查工作情境如下:
1、兼具團隊及單兵作戰特質:案件執行時須賴團隊分工,據點工作則須獨立進駐轄區情蒐,與各類人士交往、建立關係。
2、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例如在深夜或凌晨、在山區或海邊,進行跟監、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
3、出勤機動性高,須24小時待命。
4、值勤時間長:執行案件或據點掌握轄區狀況時,均須一氣呵成,故任務常自凌晨至午夜。
(三)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體能及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課程(除專業課程外還包括折返跑、3000公尺跑步、單槓、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山訓等體能訓練),以勝任日後調查工作,請應考人於報考前,慎重考慮,及早準備。
(四)進一步瞭解相關工作內容請參閱法務部調查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jib.gov.tw/,「調查人員特考」→「特考資訊」→「工作內容Q&A」
三、本考試三等考試各組別考試應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0歲以下,並具有本項考試規則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者,即可報考。
四、服志願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始得報考。
五、本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採個別口試方式);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六、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後,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其及格標準如下: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更新日期:1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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