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16】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選高三字第1101400292號
主旨:舉辦110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0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別):
(一)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等級:薦任升官等考試。
2、類科:95類科。
(二)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等級:分簡任、薦任升官等考試。
2、類別:簡任升官等考試2類別、薦任升官等考試2類別,共計4類別。
(三)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考試等級及類別詳如附表。
二、考試日期:110年11月6日(星期六)至7日(星期日),並於11月8日(星期一)舉行關務人員簡任升官等考試口試。
三、考試地點:分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考區,關務人員簡任升官等考試僅設臺北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110年7月27日(星期二)起至8月5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0年8月6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三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2、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免繳報名相關表件」者,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所填具之基本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銓敘部資訊交換平台進行檢核。
(2)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請列印繳款單繳費或線上繳費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如派令、考試及格證書、工作證明、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姓名罕見字申請表及國民身分證影本等),於110年8月6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則考試報名視為無效,不得補件。
3、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登錄完成,請列印繳款單繳費或線上繳費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送請服務機關(構)人事單位查核,完成後由應考人於110年8月6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則考試報名視為無效,不得補件。
五、應考人於報名時如為非現職人員(指現為留職停薪、停職、休職及辭職等情形)或機關修編未經銓敘審定者,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後得附條件准其應考者,至遲應於各該考試第一天第一節考試前繳驗復職證明書或銓敘審定函。屆時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明經審查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六、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七、本考試各類科(別)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錄取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相關檔案
110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等級及類別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