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18】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選專四字第1103301693號
主旨:舉辦111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均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設醫師(一)(醫師第一階段考試)、醫師(二)(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牙醫師(一)(牙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二)(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藥師(一)(藥師第一階段考試)、藥師(二)(藥師第二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等9類科。
二、考試日期:111年2月12日(星期六)至2月14日(星期一)。
三、考試地點: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及花蓮等5考區同時舉行。
四、考試方式:筆試,均採電腦化測驗。
五、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0年10月26日(星期二)起至11月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0年11月5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繳費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2、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請列印繳款單繳費或線上繳費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11月5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或報名表件未寄達者,則考試報名視為無效,不得補件。
(五)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或報考醫師(一)、牙醫師(一)、藥師(一)考試之在學學生,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六)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七)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