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選特一字第1111500131號
主旨:公告111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依據:口試規則第5條第3項。
公告事項:111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經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
議如下:一、專業學識及實務經驗:六十分;二、行政才能及領導能力:二十五 分;三、氣度、言
辭及儀態: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