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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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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8】  回111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

發文字號:選專四字第1113300230號

主旨:舉辦111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設醫師(二)(醫師第二階段考試)1類科。

二、考試日期:111年6月25日(星期六)至6月26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及花蓮5考區同時舉行。

四、考試方式:筆試,採電腦化測驗。

五、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1年3月29日(星期二)起至4月7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1年4月8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另採集體報名之應考人,請下載報名表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並請將報名履歷表(背面貼妥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台灣醫學教育學會核發之「111年第一次醫學臨床技能測驗」准考證影本等證明文件,以及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於前揭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前,交學校承辦人以集體報名方式辦理。繳費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四)報名方式: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應考人進入前揭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請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採集體報名者,交由學校承辦人員辦理。

(五)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六、本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更新日期: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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