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7】
一、網路報名日期:111年4月12日至4月21日下午5時止。
二、郵寄表件截止日期:111年4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
三、考試日期:
(一)中醫師分階段、護理師、驗光師考試:111年7月30日(星期六)。
(二)營養師、法醫師、公共衛生師、社會工作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考試:111年7月30日(星期六)至7月31日(星期日)。
(三)驗光生考試:111年7月31日(星期日)。
(四)牙體技術師考試:111年7月31日(星期日)至8月1日(星期一)。
四、考試舉行地點:除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採筆試及實地測驗,在臺北考區舉行外;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筆試,分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舉行。
五、考試通知書:預定自111年7月20日起至8月12日止開放下載,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以A4空白紙張(勿使用回收紙張)列印。應考人如需申請到考證明,請自行下載列印考試通知書,並於考試最後一節開始前交由監場人員簽發。所攜帶應試之考試通知書正、背面均不得錄存任何文字、圖畫、符碼或記號,以免違反試場規則。
六、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111年8月2日。
七、試題疑義及測驗式試題答案疑義提出期限:111年8月2日起至8月8日止。
八、榜示日期:【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一)第一次:中醫師(二)、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驗光師及驗光生類科考試預定於111年8月31日榜示。
(二)第二次:中醫師(一)、營養師、社會工作師、法醫師、牙體技術師及公共衛生師類科考試預定於111年9月27日榜示。
九、複查成績提出期限: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第一次榜示:預定111年9月1日至9月12日止;第二次榜示:預定111年9月28日至10月7日止),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申請相關資料,並完成繳費。
十、閱覽試卷提出期限: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第一次榜示:預定111年9月1日至9月12日止;第二次榜示:預定111年9月28日至10月7日止),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申請相關資料,並完成繳費。【閱覽試卷地點:考選部國家考場8樓電腦試場。】
十一、試場分配:於各該類科考試舉行前1日,在各試區公布。如需預先查詢,可於111年7月20日以後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試區查詢」項下,查詢試場分配及試區交通參考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