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15】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調查、海巡及移民考試口試相關事宜
一、第三試口試通知書函已於111年12月15日限時專送郵件寄發完畢(限時專送並無郵單號碼,將直接投入信箱)。
二、口試當日務必攜帶:
口試通知書函
附有相片之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
第一試考試通知書(如遺失者,請先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自行下載列印。)
應考人健康關懷表
請務必攜帶上述文件,依通知書函所記載報到時間,準時到達所屬組別之應考人報到處等候點名應試,逾時不得應試。報到後即不得擅離報到處,配合防疫避免群聚,應考人所屬報到梯次時間前20分鐘始得進入國家考場試區。
配合防疫需要,試區內禁止飲食,口試時間較難預估,請視個人需要,提早用餐完畢再進入試區。應考人辦理報到及等待口試前應全程佩戴口罩。
三、基於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及考試場所進出安全管理之需,本考試不開放陪考,惟應考人若有行動不便、懷孕需要陪考人員陪同,得申請陪考(須繳驗診斷證明或媽媽手冊),並以1人陪考為原則,經審核同意陪考者,陪考人員於考試當日須出示「同意陪考通知書」、「陪考人員健康關懷表」(陪考人員應詳實填寫)及本人身分證件,並應佩戴口罩及配合量測體溫。如未佩戴口罩,或發現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C)或健康關懷表所列之情形,不得進入試區。
四、口試地點及日期(報到時間已詳載於口試書函)
(一)口試地點:考選部國家考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72 號)
(二)口試日期:
1.111年12月24日(星期六):司法、移民特考
2.111年12月25日(星期日): 調查、海巡特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