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8】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
發文字號:選高三字第1111400317號
主旨:舉辦111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111年交通事業郵政、公路人員升資考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別):
(一)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1、等級: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
2、類科:行政警察人員、消防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等3類科。
(二)交通事業郵政、公路人員升資考試:
1、等級: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
2、類別:各等級均分業務類及技術類,考試類別詳如附表。
二、考試日期:民國111年11月5日(星期六)至11月6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分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考區同時舉行。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1年7月26日(星期二)起至8月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1年8月5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三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2、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1) 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免繳報名相關表件」者,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所填具之基本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銓敘部資訊交換平台進行檢核。
(2) 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請列印繳款單繳費或線上繳費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如姓名罕見字申請表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留職停薪或復職證明影本等),於111年8月5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則考試報名視為無效,不得補件。
3、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應考人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於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前,將報名履歷表送請服務機構人事單位查核,由服務機構人事單位於111年8月11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列冊連同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
4、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應考人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登錄完成後,請列印繳款單繳費或線上繳費,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送請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查核,完成後由應考人於111年8月5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則考試報名視為無效,不得補件。
五、應考人於報名時如為非現職人員(指現為留職停薪、停職、休職及辭職等情形)或機關組織修編尚未銓敘審定者,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後得附條件准其應考者,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至遲應於各該考試第一天第一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明經審查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六、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七、本考試各類科(別)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錄取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相關檔案
附表-111 年交通事業郵政、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各等級考試類別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