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25】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選特四字第1111501042號
主旨: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增設屏東考區。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依本部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選特四字第1111500813號公告,本考試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3個考區;茲依據111年8月18日考試院第13屆第100次會議決議,增設屏東考區,共計14個考區。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