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14】
一、本考試係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錄取人員,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1年,成績及格者,分發該局及所屬各機關(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等國家調查官工作,無分男女性別、報考組別或從事之調查工作類型,必須服從命令,接受任務指派。該局鼓勵調查人員接受各項職務歷練,以豐厚完整調查工作資歷,故原則上新進調查人員須接受外勤第一線工作歷練,將自身專業運用於調查工作上,其中資訊科學、電子科學、醫學/化學鑑識、營繕工程組及調查工作組選試特殊語文之錄取人員,於外勤歷練後,應配合該局業務需要調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部分錄取人員可能於結業分發後直接派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
(一)外勤主要工作項目如下(依任務需求調配):1、案件調查工作:包括前期蒐證、案件執行之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作為。2、據點工作:全盤掌握所分配轄區之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案件線索之發掘。
(二)外勤調查工作情境如下:1、兼具團隊及單兵作戰特質:案件執行時須賴團隊分工,據點工作則須獨立進駐轄區情蒐,與各類人士交往、建立關係。2、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例如在深夜或凌晨、在山區或海邊,進行跟監、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3、出勤機動性高,須24小時待命。4、值勤時間長:執行案件或據點掌握轄區狀況時,均須一氣呵成,故任務常自凌晨至午夜。
(三)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體能及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課程(除專業課程外還包括折返跑、3000公尺跑步、單槓、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山訓等體能訓練),以勝任日後調查工作,請應考人於報考前,慎重考慮,及早準備。
(四)進一步瞭解相關工作內容請參閱法務部調查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jib.gov.tw/,「調查人員特考」→「特考資訊」→「工作內容Q&A」。
三、本考試三等考試各組別考試應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0歲以下,並具有本項考試規則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者,即可報考。
四、服志願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4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始得報考。
五、本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採個別口試方式);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六、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後,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其及格標準如下: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