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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相關資訊-考試舉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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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18】  回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相關資訊-考試資訊

一、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規定,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同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二、有關本項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相關規定,請逕至「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站/便民服務/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通知相關規定/113年度」查詢及下載運用(可點選下方「相關網址」)。另正額錄取人員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博士、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請於113年7月2日前,檢具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申請表件請參閱保訓會網站),逾期不予受理。有關訓練、申請保留受訓資格相關事宜請洽保訓會(02)82367116
 
三、有關選填志願之規定及資訊相關事宜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站/最新消息」查詢及下載運用(可點選下方「相關網址」)。有關選填志願、分發、任用等事宜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02)23979298分機526
 
四、檢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給錄取考生的一封信」提供無障礙辦公環境及職務再設計服務相關資訊,請至下方「相關檔案」自行下載參考。


相關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給錄取考生的一封信」
另開新視窗 (開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給錄取考生的一封信」.pdf檔)
更新日期: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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