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27】
一、第二試口試通知書函於114年2月26日以限時專送郵件寄發(限時專送並無郵單號碼,將直接投入信箱)。
二、口試地點及日期(報到時間詳載於口試通知書函):
(一)口試地點:考選部國家考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72 號)
(二)口試日期:114年3月15日(星期六)
三、口試當日報到時,請出示以下文件:
(一)附有相片之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請務必攜帶)。
(二)口試通知書函。
(三)需到考證明者請攜帶第一試考試通知書(如遺失,請於2月27日後,自行至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下載列印)。
※請依通知書函所記載報到時間,準時到達所屬組別之應考人報到處等候點名應試,逾時報到視同缺考,不得應試。報到後即不得擅離報到處。(口試時間較難預估,請視個人需要,自備餐點及飲料,或提早用餐完畢)
四、本考試不開放陪考,惟考量應考人如有行動不便或懷孕情形,得申請陪考(須提供診斷證明書或媽媽手冊),並以1人為限,請於114年2月27日至3月3日至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上填寫「陪考人員申請書」,並提供正確之陪考人員相關資料,申請以1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核同意陪考者,陪考人員於考試當日應出示「同意陪考通知書」及本人身分證件。
五、口試試場分布略圖、交通參考路線及應考人應行注意事項,請自行參閱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