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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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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24】  回112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123300425號

主旨:舉辦112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 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

         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合計10類科。

      (一)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及驗

           光師計9類科。

      (二)普通考試:設驗光生1類科。

二、考試日期及地點:本考試除牙體技術師考試採筆試及實地測驗,於112年7月30日(星期日)至7月31日

     (星期一)在臺北考區舉行外;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筆試,於112年7月29日(星期六)至7月30日(星期日)

      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同時舉行。

三、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2年4月11日(星期二)起至4月20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2年4月21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

          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另採集體報名之應考人,請下載報名表

          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並將報名履歷表、實習證明等證明文件,以及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貼

          妥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於前揭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前,交學校承辦人以集體報名方式辦理。繳費證明由

          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四)報名方式: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

          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

          閱應考須知。應考人進入前揭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請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以掛號

          郵寄至前開地點。採集體報名者,交由學校承辦人員辦理。

四、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

      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

      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五、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六、本考試各類科之考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

      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更新日期: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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